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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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兩技術員各囚23及21個月

【本網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進行混凝土測試期間,18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涉嫌於測試造假,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日(2日)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雖然案件對工程安全影響輕微,但已打擊公眾對建造業的信心,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23個月和21個月。

記者/馬文鍵 編輯/陳偉城 張政怡


兩名被告,27歲的趙志興和26歲潘家偉於庭上承認串謀詐騙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事發時只是順從上司指令,並無個人得益,又表示他們知道測試造假的行為不當,但深信事件不會影響大橋結構安全,才大膽犯案。辯方又呈上兩名被告親友所寫的多封求情信,信中指二人都是家中經濟支柱,因愚昧犯案已深感後悔。而兩名被告的學校老師在求情信上稱讚他們為人謙虛,品格良好,希望法庭念在二人初犯,給予他們一次機會。

辯方引用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早前在記者會上的發言,指出造假對測試結果影響輕微,並不涉及改變混凝土的強度。而且相關測試已進行30多萬次,而兩名被告涉及的造假只佔其中的16至17次,比例上佔相當小。

法官表示,不論任何範疇,造假一事已打擊市民對建造業的信心並損害公眾利益,也對大橋使用者構成安全威脅,並指造假事件「一次都嫌多」。他又指本案令當局多花費逾5,800萬元補救,以釋除公衆疑慮,認為案件損害公眾利益。

考慮被告悔意減刑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並非個別事件,而是持續至少兩年,行為視為嚴重。但考慮到兩名被告深感懊悔,亦只因順從高級職員而犯案,其中趙志興更於內部調查時和盤托出,故酌情減刑。但由於趙志興犯案時間較長,故判處監禁23個月,潘家偉則判監21個月。法官判刑後表示,欣賞他們認罪的勇氣,鼓勵二人努力向前。

案情指,兩名被告在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受僱於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涉嫌不誠實更改實驗室內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資料,包括測試日期和時間,又涉嫌使用已通過測試的強力混凝土磚,代替原本的混凝土磚樣本。被告串謀詐騙兩名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技術員,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廉政公署去年就此案共起訴18名前實驗室職員涉嫌造假,部分人早前已認罪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0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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