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最終獲裁定該藐視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但律政司就此裁決上訴。案件今日提訊,惟高等法院原訟庭認為案件涉及法律爭議,故須交於上訴庭審理。
記者/何倩瑩 編輯/譚淑琪
處理本案的原訟庭法官彭寶琴指出,由於過去2宗有關《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均由原訟庭判決,以致上訴庭未有機會處理上述條文,故她認為相關案件應交予上訴庭審判。隨後,控辯雙方經過考慮,一致同意將本案轉交予上訴庭續審。彭寶琴又表示,由於案件事發至今已經2年,控辯雙方有機會就法庭定奪的法律內容提出修改,引起法律爭議,故一切法律問題及修訂申請須待案件轉交予上訴庭後一併處理,案件將於3星期後續審。
案情指,2016年11月,當時仍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中,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其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並於裁判法院審核。今年3月,裁判官裁定上述條文雖適用於附屬委員會會議及所有立法會,但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同年10月,律政司以案件呈請的方式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 (案件編號:HCMA520/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