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旺角衝突案其中一名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的被告鄧浩賢,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囚2年10個月。被告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昨日(16日)於高等法院處理。辯方指同案另一被告被控兩項罪名,並以5年作量刑起點,但上訴人只被控一項罪名,量刑起點同為5年,認為刑期不恰當。法官同意刑期過重,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排期審理。
記者/吳子彥 編輯/陳綺洵
現年27歲的鄧浩賢,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犯暴動罪,被判囚2年10個月,即於明年2月1日刑滿出獄, 代表鄧浩賢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以5年監禁作為本案量刑起點,與涉及暴動及縱火罪的楊家倫案相等,但楊家倫案涉及暴動罪以縱火罪,惟上訴人只被控一項暴動罪,而且亦及早認罪,仍同樣以5年量刑作起點,故認為刑期不恰當。 另外,案件審理時有精神科報告證實,上訴人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現已停藥。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劉德偉則指出,原審法官因上訴人認罪已給予其三分一的刑期扣減,並考慮其精神狀況再減刑半年,因此不認同刑期過重。 認同案件有爭議性批上訴許可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認為,本案案情雖然嚴重,但楊家倫案更甚,原審法官採納與楊家倫案相同的量刑起點,做法值得商確,並指本上訴案有具爭議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惟他亦提醒,法庭現階段只是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在上訴聆訊中,仍有機會以刑期並非明顯過重為由,駁回申請人上訴。案件將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CACC1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