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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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案】控方籲陪審團無偏頗作裁決

【本網訊】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衝突案,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案件昨(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時提醒陪審團不要受政見及想法影響,應重新聆聽且不偏頗地作出裁決,並在法官的指導下作出正確的判斷。

記者/陳欣彤 編輯/鍾慧嫻 王嘉瑩


控方開審時提醒包括4男5女在內的陪審團,案件是經一段時間演變並發生,呼籲陪審團要全面考慮該段時間內所發生的事,並像白紙一樣重新聆聽事件,不要受任何個人政見和過往想法影響,根據庭上的證據作出無偏頗的裁決。

控方律師郭棟明昨先陳述案件背景,表示於2016年2月8日,即大年初一下午,組織本土民主前線,於中午12時在網站發布帖文,召集市民當晚到旺角砵蘭街聚集。他續指,當晚有食環署小販隊成員執勤,小販隊成員並沒有驅散小販,只是站崗巡邏,一直都相安無事。

本民前成員聚集阻塞交通

郭棟明表示,直至晚上9時多,一群身穿藍色上衣,上衣前方印有「本土」二字,背面則印有「本土民主前線」字眼的人士,在後巷出現並聚集。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及其他本民前成員先後在後巷進出多次,然後協助小販的手推車從後巷推出砵蘭街,向亞皆老街方向出發。他指出,愈來愈多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與群眾聚集,將小販隊成員包圍並對他們展開辱罵,更阻塞交通,使砵蘭街變成單線行車。同時砵蘭街有的士司機報稱撞到途人,但因人多,警方難以前往報案地點處理該事故,食環署職員後來於晚上10時離開現場。

本案將分7個階段敘述事情演變經過,首2個階段是案件背景,又將傳召57名證人作供,及以食環署和警務人員所拍攝的現場影片、現場附近店鋪的閉路電視、附近汽車記錄儀的片段和互聯網上的新聞片段作為證據。

案情指,四位被告梁天琦、林傲軒、李諾文及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他們被指於2016年2月8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則被控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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