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衝突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容偉業等4人,被控以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項罪名,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經控方盤問後,梁天琦承認當時的行為魯莽沒有經過深思熟慮。
記者/張菀晴 編輯/杜沛妍 李馨萍
先中警棍後中噴霧意識模糊 第一被告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今以早前各大律師的盤問作出複問。梁天琦稱,當黃台仰叫道「321,去」時,他被警棍打中頭部,眼鏡被打破並掉在地上,再被胡椒噴霧噴中。梁天琦形容,他當時意識模糊,因此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便向前衝,承認那是魯莽的表現。梁天琦又稱維護本土特色是本民前的其中一個理念,因此當天選擇聲援小販。在其代表律師複問下,梁天琦又指當晚聲援小販的行動原意並非選舉遊行。其後,梁天琦亦肯定當晚只有約二十名本民前成員在場,即無需通知警務處取得許可。控方律師就此作出反對,認為選舉遊行與集會人數無關,要求不再就此複問第一被告。 友人目睹拘捕過程 辯方傳召第一被告梁天琦友人蔣忻霆作供。蔣忻霆在盤問下稱,自己與三名友人當晚約11時30分原想在旺角砵蘭街光顧小販後麻雀耍樂,卻撞見梁天琦及其後發生的暴動。蔣忻霆指,當晚的氣氛本是熱鬧,卻在他與梁天琦聊天之際突然有警察清場,驅趕市民到行人路上。蔣忻霆憶述當時環境混亂,亦有市民直呼「有無搞錯呀,食粒魚蛋啫,都要趕我走」。隨後,警察推出高台,蔣忻霆稱梁天琦欲去了解情況卻跌倒,之後蔣忻霆的另一名友人和市民亦被警員制服並拘捕。蔣忻霆又指,當時並沒有看到警方的旗幟。他當天於大約凌晨12時離開砵蘭街。 友人否認看見紅旗 控方律師指,控方今天才首次得知辯方證人蔣忻霆的樣貌。在再次翻看證供影片時,發現警方所舉的紅旗正在蔣忻霆附近,質疑他應該看到紅旗。蔣忻霆就解釋從片段亦可見到他正在用電話,所以忽略了附近的紅旗。 案情指,被告梁天琦、林傲軒、李諾文及容偉業,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被指於2016年2月8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則被控被控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以及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