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旺角發生警民衝突,案中四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控方昨日(1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並指本土民主前線是在測試他們在外界的認受性和凝聚力。
記者/馬文鍵 編輯/陳曉欣
以「本民前」的名號增強號召力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講述案情。片段顯示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早上期間,集結人士不斷用卡板、垃圾桶和路障等物品,於旺角砵蘭街與警方對峙。控方認為,當時「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爬上車頂發號司令,前線的梁天琦馬上遞上藍色的「本民前」衛衣讓黃台仰立刻穿上。控方指梁天琦此舉是為了以「本民前」的名號增強黃台仰的號召力,有參與暴動的動機。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未發生警民衝突前,身穿本民前衛衣的黃台仰,與其他穿同樣服飾的人已到達旺角,明顯是聲援小販在砵蘭街非法擺賣,以及抵抗小販管理隊執行職務。黃台仰亦曾經用擴音器指揮市民阻撓警方進入砵蘭街,認為他當時明顯代表本民前指揮市民抵抗警方執法。而梁天琦後來亦穿上本民前衛衣指揮群眾抵抗警方,同樣是打着本民前的旗號,來量化組織在外界的認受性和凝聚力。 控方續指出,即使梁天琦被捕和黃台仰未有再在場現身,仍有市民繼續阻撓警方執法至翌日早上,相信本民前已做到凝聚力和認受性的測試,呼籲陪審團從宏觀角度思考本民前的測試意義。 「本民前」臉書專頁貼文 控方又以「本土民主前線」臉書專頁發布的貼文說明「本民前」的行為具號召性,指出「與其因食環破壞本土文化而感到惋惜,不如以行動帶來改變!」、「今晚能否悍衛本土特色,就視乎『你』的參與!」等貼文字句,說明本土民主前線呼籲市民當晚到旺角砵蘭街支持旺角夜市文化。 控方提醒陪審團裁斷時應摒棄自己對政治、政府和某些組織如警方的看法,以證據作為審判指南。 案情指,案中4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同被控1項暴動罪。他們被控於2016年2月8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則被控被控3項暴動、1項煽惑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HCCC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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