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衝突案,香港自決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容偉業等4人,被控以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項罪名,控方昨日(4日)繼續開案陳詞,庭上播放的片段中顯示黃台仰發號施令指示人群衝擊警方防線,有人向警方擲磚頭。
記者/黎蕊 編輯/何采思
片段顯示本民前包圍食環職員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案情共分為7個階段,將會在未來2天的開案陳詞中展示有關片段。「第1階段」及「第2階段」為背景資料,涉及控罪的陳述會在「第3階段」開始。 控方在開案陳詞先播放有關「第一階段」的影片,於2016年2月8日約9時45分,食環署職員小販管理隊離開前的情況。片段所見,食環署職員在莎莎化妝品店外被群眾圍困,包括黃台仰,從後巷把小販拉出大街,並沿砵蘭街拖向亞皆老街方向。食環署職員在奶路臣街和砵蘭街之交界截停眾人,當時場面混亂,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等人「包圍」並「辱罵」食環職員。 「第2階段」的影片可見,有的士被圍困至10時45分離開,當時砵蘭街被阻塞。機動部隊嘗試進入砵蘭街處理交通事故時,黃台仰站在燈箱上用擴音器指揮群眾,阻止警員進入,又指示群眾讓路予的士退後離開。而片段看見戴上口罩的容偉業在人群出現,群眾亦向着山東街方向推進,其後有人以雜物阻塞該處通道不讓汽車等進入。 黃台仰等人呼籲群眾向前 控方指「第3階段」的影片涉及容偉業被控的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罪。片段顯示,的士離開後至午夜12時,警方嘗試推高台進入砵蘭街向群眾作呼籲,但黃台仰指揮群眾向前衝向警方高台,期間有人向警方扔雜物。容偉業亦在人群中兩度揮動手臂,控方指他的動作是呼籲群眾向前,而警方拍攝的片段亦錄到容偉業揮動手臂時說一起幫忙,最後警方要退至山東街並與群眾對峙。 控方指「第4階段」的影片涉及4名被告一同被控的暴動罪,於午夜12時至凌晨2時,黃台仰及梁天琦在人群與警方對峙時,以擴音器呼籲市民用盡所有方法到旺角支援等,其後有人掟雜物、水樽甚至花盆,當時黃台仰站在貨車旁拿盾牌及換盔甲。當警方其後於十分鐘內作三次呼籲,要求群眾雜開,否則使用武力,群眾在持盾的警察前一字排開,有人手拿棒,人群中不斷有雜物拋向警方防線,包括玻璃瓶。警方發出第1次警告後,黃台仰從車頂發號施令稱「3、2、1、去」,一群人連同梁天琦在內,衝向警方防線。 警員遭雜物襲擊無力反抗 「第5階段」為凌晨約2時,涉及容偉業被控有關亞皆老街的暴動及襲警罪。控方播放相關片段指,當時警方從砵蘭街推進,希望將人群驅散。該處有一批無防暴裝備的交通警正執勤,群眾被趕到亞皆老街後向交通警施襲,有警員被襲擊跌在地上無反抗力仍遭群眾擲大卡板等雜物。另一警員見狀向天鳴槍示警,期間有人群走向快富街方向,擺放雜物並焚燒以阻塞該處。 「第6階段」為警方由彌敦道推進至山東街,涉及容偉業被控在山東街的暴動罪。控方形容群眾為「暴徒」,指彌敦道當時受阻,警方為重開道路恢復秩序遂兵分兩路,分別從亞皆老街和從登打士街沿彌敦道推進,當中遇到很多群眾阻攔並發生暴力事件,包括丟雜物、縱火、破壞路牌,挖起及收集磚頭。當警方推進至山東街,一邊有人用搭棚竹指嚇,另一邊的人則向警方擲磚頭,警方兩度想轉入山東街均不果且被追擲磚頭需撤離,當時為凌晨4時許。控方播放相關片段時見到容偉業在該處出現,其後有人大力搖動路牌。 「第7階段」則在早上約7時發生,涉及容偉業被控有關花園街的暴動罪。當時警方召喚速龍小隊支援,人群聚集在花園街豉油街一帶,有人用磚頭擲向警員,現場多處被破壞。控方播放片段見到警方與人群間有火堆,容偉業站在人群之中,旁邊有人以磚頭敲打鐵欄,其後警方衝向人群,人群向警員擲磚後四散。 案情指,被告梁天琦、林傲軒、李諾文及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他們被指於2016年2月8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則被控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HCCC408A/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