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3人被控2016年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並提醒陪審團,證人口供或許會有前後矛盾、不一致地方,陪審員亦需考慮眾被告行為有否觸犯控罪所指的罪行元素。
記者/樊曉璁 編輯/曾匡正
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警方指當晚行動目的是令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恢復暢通。若陪審員信任警方陳述,等於同意警方有職責採取行動。本案是針對被告控罪的真確性,至於警方行動時有否違反指引,或是否有錯漏,都不是本案關鍵。黃崇厚強調,陪審團評估他們的證供是否可信時,不應受警員的身份影響判斷。 黃崇厚表示,陪審團的判斷應根據個人的人生經驗和常識判斷證人證供真假,不應擅自到案件事發地方視察,或與他人討論本案。黃崇厚又指出,陪審團的裁判無人可以左右,故此希望陪審團能夠仔細地判斷案情,從而作出最準確的判決。 官稱毋須再對證據有質疑 另外,黃崇厚又表示,陪審團判案時需要自行思考各種因素,例如控辯雙方與警方陳述,並要以呈堂證據為依歸。他表示,呈堂證據為控辯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因此,陪審團毋須再對這些證據有質疑。 黃崇厚補充,陪審團絕對不能猜測某些沒有證據證明的情境或事發經過,一切判斷都要有證據支持。另外,法官又指辯方有證據支持容偉業天生和終身患有自閉症,惟辯方無傳召容偉業作供,故陪審團沒有以第一身觀察容偉業有何行為舉止,不宜作胡亂猜測。 梁天琦與另外3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四名被告皆否認控罪。案情指出,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外亦否認非法集結等多項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HCCC408A/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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