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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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違例發展】申訴專員公署:規劃署執管對重複違規者欠阻嚇力 與地政總署執行規例上欠清晰

【本網訊】申訴專員公署今(24日)公布土地違例發展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申訴專員陳積志認為,規劃署的執管措施對重複違規發展土地業主欠缺阻嚇力,又指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執行規例上欠缺清晰。

記者/許詩彤 鄧凱文 編輯/黃子晴 甄煒培 范灝民


報告發現在2018至2023年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收到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的投訴,其中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則平均約425宗,規劃署每年更發出超過3000張糾正通知書,2018年至2023年按年的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而規劃署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書提出檢控的個案共475宗,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

公署調查發現,有業主於3年內3次將原屬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違規改為儲物和停車場用途,規劃署先後3次發出法定通知書,到第3次未有遵辦才成功檢控業主,被法庭判處罰款13.7萬。陳積志表示,規劃署會視乎違反者是否一年內重複違規,將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認為規劃署現行做法對重複違反者欠缺阻嚇性。他建議在釐定遵辦期限時應考慮更多因素,包括重犯者違規次數、所涉地段面積、違規性質、對環境衛生影響等,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從而增加違規成本。

陳積志提及,重複違反者之所以不遵從指示,是因為違規發展獲利甚高。他以一幅2800平方米、接近半個足球場的私人農地為例,假如業主違規改建成停車場並出租,預計有70個停車位,以月租1500元、租用率八成計算,業主每年可非法獲得近100萬的盈利。

被問到有關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執行規例上是否欠缺清晰,陳積志承認兩署確實存在權責不清或灰色地帶,他以私人土地為例,違規是規劃署的執法責任,政府土地佔用或違規,則為地政總署的責任,但若部分土地包含政府官地或私人土地,就出現權責不清。

針對問題,公署向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包括建議兩署訂立檢討機制及時間表、檢視聯合執管行動先導計劃成效、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等。陳積志表示政府亦有責任着力打擊土地違例發展活動,防止自然生態受破壞,並確保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

陳積志續指,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展開調查行動初期確有進一步提升空間,但經公署為兩署「打通經脈」後,兩署已主動成立由兩個部門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推動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加強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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