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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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判囚18年及16年8個月 官:毫無悔意、視人命如草芥

【本網訊】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三名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可能對社會構成危險,判囚18年及16年8個月。

記者/周靜妷 編輯/王梓恒 朱彩霞 甄煒培


法官今判刑時指,3人先後犯下明愛醫院爆炸案及羅湖站爆炸案,再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裝有20公斤「閃粉」的炸彈,形容3名被告放置炸彈是作殺人之用,目的是向社會宣戰,罔顧途人傷亡,亦「視人命如草芥」。

法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在同類罪行中屬最嚴重者,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其中何卓為在案中是領導者角色,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及重犯機會高,故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起點,並無任何減刑理由。李嘉濱及張家俊在案中為核心角色,故以監禁17年為量刑起點,鑑於兩人初犯,法官酌情減刑4個月,判2人監禁16年8個月。

案情指,於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就事件拘捕 8 人,並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當中 7 人,另 1 人則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上月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同案其餘五名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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