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執勤期間,毆打曾健超,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囚兩年。七警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有辯方律師認為,原審法官單憑打扮判罪的理據薄弱,及質疑呈堂片段之可信性。
記者/麥子晴 編輯/陳欣彤 何采思
六警爭拗認人問題
除總督察黃祖成,其餘6名警員都有爭拗認人問題。代表第3被告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出,原審法官以白榮斌身穿灰色和粉紅色間條上衣,來辨認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中的施襲者,但白榮斌上衣的灰色和粉紅色間條比例不一,中間亦配有紅線。他續指出,片段中的施襲者所穿的上衣間條顏色比粉紅色淺色,中間亦沒有紅線,質疑原審法官沒有考慮衣著差別而認錯施襲者。 第四被告劉興沛的代表律師鄧樂勤亦質疑,原審法官只單憑淺色長褲便認定劉興沛參與其中,他指當時有逾200名便衣警員均穿着近似衣着執勤,衣着特徵相當普遍。加上片段光度或經過調整,令法庭難以信賴,懷疑原審法官單憑穿淺色長褲作辨認人的特徵的判決理據薄弱。 質疑施襲者或另有其人 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出,劉卓毅當日身穿藍色上衣,但案發當晚有不少人均穿藍色上衣,單憑衣著認人並不穩妥。他又表示,呈堂片段有49秒的畫面曾被遮擋,而曾健超被警員抬走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中途換人的機會,而襲擊地點附近亦有其他警員聚集,故施襲者有機會是另有其人,指原審法官並無考慮此可能性。 代表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的律師亦指,法官單單憑片段中衣着來認出3名上訴人就是施襲者並不可靠。他們的衣著普遍,而當時位置有大約200名警員,故參與襲擊者可能另有其人。 案情指,7名上訴人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於金鐘添馬公園一「暗角」位對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拳打腳踢,過程被無綫新聞拍下,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7名警員總督察黃祖成(51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2歲)、警長白榮斌(44歲)、警員劉興沛(40歲)、陳少丹(34歲)、關嘉豪(34歲)及黃偉豪(39歲)。代表七警一方昨已完成陳詞,控方於今天作回應。 (案件編號:CACC3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