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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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案】申請方籲法庭考慮立法原意

【本網訊】本港首宗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申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指出,政府視丁權為傳統權益,要求法庭應考慮《基本法》第40條立法原意。

記者/李曉峰 編輯/陸霖 樊曉璁


歧視問題從英治時期已存在

代表申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丁屋政策的歧視問題,於港英政府時期已經存在,只是政府一直不肯面對。他表示,法庭應以《基本法》第40條字面上表達的立法原意,判斷丁權是否符合「合法」。他指政府及鄉議局將第40條的「合法」解作「傳統上受保障」解釋牽強,不符合《基本法》同一章其他條文的涵義。李柱銘亦表示,只有男性新界原居民受惠於丁屋政策,佔全港人口不足10%,大部分香港人都受到差別對待。

政府多年檢討未有結論

李柱銘形容殖民地政府及特區政府為免「順得哥情失嫂意」,每年聲稱檢討卻從未達到任何結論,逃避處理丁權問題。他認為,政府多年來「檢討而不決」,是為了等待法庭的解釋。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行政會議自1972年實施丁屋政策後,沒有就丁權問題作過任何決定,因此要求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退出訴訟。申請方經考慮後,撤回針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申索,即要求法庭裁定殖民地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的決定違憲。但申請方將繼續要求法庭,裁定地政總署在1991年及以後,按丁屋政策批出建屋牌照的決定違憲。

訴訟各方昨日已完成陳詞,法官周家明將押後頒布裁決。

本案申請人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後來加入訴訟的社工呂智恆。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傳統權益不應建基於清末時期,官府無力收取村民稅項的行政失效之上。

案件編號:HCAL2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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