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22歲男學生涉於今年1月旺角「鳩嗚」行動中,阻止救護車駛走,並在警員上前拘捕時轉身離去,被控抗拒警員罪。裁判官指警員證供與現場錄影片段不符,判被告何志燊無罪釋放。而被控於同日襲警的黃智佳(35歲)則罪名成立,判罰2,000元。
記者/廖馥明 編輯/韓悅怡 勞彥樑
裁判官指出,兩名警員供稱當時抓住何志燊的肩膊打算拘捕他時,被告轉身離開,但現場錄影片段顯示,原本警員與被告距離不近,被告轉身後,才見警員上前,故質疑兩名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基於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襲警漢罪成判罰
另外,黃智佳被控於同日襲擊警署警長林浩明。林浩明於庭上承認看不到施襲者,但有同袍目擊事發情況,指黃智佳打向林浩明的肩膊。裁判官指出,證人證供可靠,而且當時警員曾多次道出「警察做嘢」,被告應清楚對方身份,仍出手打人,判被告襲警罪成。但考慮被告只是打了一下,案情不甚嚴重,加上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無業,需供養家人,故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KCCC748/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