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人大代表、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等人昨召開記者會,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他們指立法是避免蒙面示威者逃避違法責任,而警方在執行特別行動期間蒙面是為保護其家人免遭報復。
記者/潘樂兒 編輯/胡尚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人昨日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並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和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顧問。他們認為,蒙面示威者自恃蒙面掩飾身份,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希望藉《禁蒙面法》止暴制亂。 立法可增強阻嚇力 「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過去3個多月的反修例示威衝突中,暴力情況不斷惡化,蒙面示威者做出不少暴力行為,對社會及經濟構成影響。她認為,政府應用盡一切可行方法止暴制亂包括引用《緊急法》及實施《禁蒙面法》,增強阻嚇力。她指立法雖然難以阻止部份人士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行為,但希望可藉法例減少示威者參與集會。 特別行動時警方可隱藏身分 葛珮帆表示,《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如加拿大及美國部分州份等地均已實行,其中大部分更是國際人權公約簽署國,不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她與陳祖光都強調,《禁蒙面法》只針對參與非法集會及暴亂分子,不能與警察相提並論,認為當警方在執行特別行動或行動上有需要才會蒙面,避免自己的家人遭到報復。 建議違法或須監禁10年 葛珮帆建議,若違反《禁蒙面法》或須監禁10年,相信可以阻嚇年青人參與非法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和搜證。她指,關注組已經在網上開始大簽名行動,希望市民支持,他們亦會草擬私人條例草案,及約見行政長官商討此事。 |
吾系保護癈警家人遭報復,系怕被人知道佢系一條癈警 專打人和非禮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