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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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男閃光燈照警案開審

【本網訊】一名男子去年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疑用手機閃光燈照射4名當值警員,涉嫌阻撓警員執勤,被控兩項「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記者/周柏軒 編輯/黃美欣


涉案被告為盧建民,28歲,報稱任職侍應。他被指於去年11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用手機射燈照向警員,阻撓警員執勤,控方傳召證人出庭。

督察作供見被告強光照同事

控方證人督察李國耀供稱,當日警員築起分隔線,分隔反佔領者與佔領者,避免雙方發生糾紛。他供稱,於執行職務期間,看到被告用手機強光照向同事,遂上前警告勸止,被告一度呼籲其他在場人士一起開射燈,阻撓警員執行職務,他向被告作出警告後,同事原本打算上前拘捕,但被告消失於人群中,最後被告於去年11月22日在金鐘佔領區被捕。

警員改口稱被照1至2分鐘

另一證人警員劉銘倫作供稱,被告案發當日高舉手機的閃光燈射向他及另一名警員,令他觀察前方的視線有點模糊,他要用迴避望向被告方向,妨礙他執行職務。劉銘倫起初指照射過程約10至15分鐘,但後來經控方盤問後改稱只是1至2分鐘。辯方律師質疑劉銘倫為何口供與供詞有如此出入時,劉承認寫口供有所遺漏,但已將現場最深刻的記憶盡力紀錄。而證人警員胡文瀚作供時表示,被告的閃燈光線刺眼,令他雙眼要閉合,迴避一會之後才可再次集中觀察人群。

辯方律師質疑有否照射警員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指出,被告不否認曾開啟手提電話的閃光燈,但被告只是射向警方的攝錄機,並非射向警員。他質疑有關行為是否構成「阻差辦公」及閃光燈是否真的照射到警員。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41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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