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第三被告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高院裁定她襲警罪成,早前她與3名同案被告上訴刑期得直,今重新判刑,分別改判12個月感化令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余詠嫻 編輯/劉螢諭 吳梓婷
各感化官報告均正面 鄺振駹得知判刑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感謝法庭給予他們機會,而稱案件審理多時,終於可鬆一口氣。吳麗英和鄺振駹指,參與示威是盡公民責任,並不排除日後會在守法及合情合理下進行,繼續參與示威活動。 案情指,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被判入獄3.5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 (案件編號:HCMA 496/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