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噎廢食 中西區月前發生多宗塌樹事件,早前政府就此發信建議業主處理其物業附近的危險樹木,否則需為意外負責。然而,部分私人屋苑樹木疑權責不清加上管理時間成本高,不少業主放棄保育並斬樹。有議員則建議訂立樹木法,訂明保養責任及方式。


記者、攝影:張琳宜 黃展曦
編輯:黎琛怡 李明佑

今年七月,中西區接連發生數宗塌樹意外,造成部分建築物損壞外,更引致途人受傷。其後區內業主陸續收到政府通知,指他們物業土地範圍內的樹木有一定危險,建議他們處理,更稱若樹木發生任何意外,將由業主負責。

時間成本高放手不理

中西區區議員陳捷貴認為,政府對如何介定樹木管理權責模糊,他引述官方說法指,若樹木的根部落點在私人地契範圍以內,其持有人就需要為樹木負責。然而,他舉例指出,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對出、般咸道出口旁的兩棵樹曾被人投訴有危險。雖然其根部是位於公路旁,屬於公共土地,但政府先後指樹木的主幹位於港大範圍以內,又指港大延伸了地界,故此港大需要負責該兩棵樹的管理。

港大樹根根部處於公路旁,主幹位於港大內,橫跨公私用地,管理責任存在爭議。

港大樹根根部處於公路旁,主幹位於港大內,橫跨公私用地,管理責任存在爭議。

陳捷貴指出,中西區的地契都是舊契,不包括樹木保護條款,因此業主無必然責任管理地段內的樹木,不少業主因而放棄保育樹木。

中西區區議員陳捷貴

中西區區議員陳捷貴

他表示,由於區內需要處理的樹木通常橫跨私人及公共土地,業主需要先聘請樹藝顧問和交通顧問作諮詢,再向政府申請封路以進行樹木修護的工程,而承托樹木的支撐裝置如需置於公共土地,私人業主更需要負責管理該裝置。

雖然康文署過去多次協助業主處理其物業範圍內的樹木,但現時業主要自行處理,令部分業主感到無辜。當中不少業主認為管理樹木費用太高或手續太麻煩,於是放手不理、放棄進行保育或維護,直到樹木健康或生長情況出現嚴重問題,就直接把樹木砍伐。

針對樹木保養問題,不少團體均倡議透過訂立樹木法解決。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則認為,政府以往界定清晰,如果樹木屬於私人屋苑範圍才會要業主保養。他指,最大問題在於未有法例訂明保養方式,例如一間學校早前有樹木枝條掉落,雖然私人園藝師認為其健康無問題,但結果為安全起見仍然砍掉。他認為訂立樹木法應以保育樹木為宗旨,為私人土地範圍的樹木訂明規則,要求業主先用一切方法進行保育,砍樹為最後手段。

立法可訂明保養方式

另一位中西區區議員李智恒議員反對訂立樹木法,認為樹木法明文規定保育樹木責任誰屬,可能會加大業主的負擔。他指香港有別於外國,大部分樓宇都涉及眾多業主,要求他們共同負責某一項目的保養比較困難,法團未必有能力做到。他認為即使訂立樹木法亦只能制定一個框架,未必解決到危險樹木和塌樹等問題。

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回覆查詢時指,樹木管理的責任視乎樹木主幹所在位置而定,樹木若位於私人土地範疇內,就由該地段的業主負責管理護養,亦不會為私人業主提供有關協助。但若私人土地的樹木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相關部門如路政署會按情況作適當的跟進及協助,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而對於有議員建議設立樹木法以釐清保育責任問題,樹木辦未有回應。

2015 年香港部分塌樹傷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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