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季節性救生員以外判形式任職,部分並無簽署合約,經常遭僱主拖欠薪金,而且欠缺福利保障。勞工處回應指口頭僱傭協議亦受保障,肇事員工可以尋求仲裁。


記者:林慧彤 周展樑
編輯:李曉霞 陳潔蓉

入秋後不少泳池陸續關閉,業界踏入淡季,救生員大部分要另覓出路。私人泳池(下稱私池)的救生員一般以外判形式聘用,時常出現拖欠薪金的糾紛,令救生員士氣低落,而且由於人手緊絀,對泳客的安全亦帶來隱憂。

曾任職季節性救生員的周先生表示,曾被兩名判頭「拖糧」,其中一個要向勞工處求助,追討過程達一年。他說﹕「往勞工處求助比較麻煩,救生員要四處奔波,每個地方都要提供工作證明,亦要寫下事發經過及上庭。」他透露,外判救生員與僱主間只講誠信,不會簽訂合約,即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亦無有薪假期等福利。他續指,私池救生員的時薪需與判頭分帳,有判頭曾因缺乏人手或為抽取更多佣金,要求救生員到泳池「打卡」後離去,只留下少量人手當值。他說﹕「泳池不會知道,見到有救生員來回踱步便以為正常。」在救生員不足的情況下,他們只能坐在高台監察情況,無法到池邊巡視。

屋苑管理處罰款苛刻

Romeo 和 Kilo(化名)任職救生員二判逾兩年,負責編制泳池人手。他們指出,泳池管理公司透過投標競逐成為泳池承辦商,價低者得。Romeo 批評,屋苑管理處先讓價低者承辦,再訂立嚴苛的罰款機制以保障屋苑利益,例如判頭未能編排足夠救生員開池須罰款數千元﹔如救生員遲到,每小時須被罰款 500 元,即使遲到一分鐘亦當一小時計算。他說﹕「有時候找不到救生員當值,除了要交因未能開放泳池所致罰款,還要計算遲到罰款,總罰款金額等同一個月工資。」

Kilo 又認為救生員職業不受尊重,救生員除了被壓榨薪酬和受屋苑苛刻的規例規管外,屋苑管理署更要求他們負責職責範圍外的工作,例如泳池保養和機房機器維修等。他表示,即使他們並無電工牌照,亦曾有機房電工要求他們代作例行檢查,做法不當。

勞工處就問題回應指,以口頭方式訂立的僱傭協議,亦受《僱傭條例》保障。《僱傭條例》第 32 條訂明:若員工遲到,僱主最多只可按缺勤時間比例扣除工資。其勞資關係科亦會為雙方安排調停,如未達成協議,會轉介申索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

食環署則稱,署方職員每月會巡查,若發現泳池違反牌照條件,會向持牌人發出警告,若重覆違規,有可能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

特稿:散工權益難受保障

蘇耀昌指政府應立法保障零散工權益_橫

除救生員之外,其他行業的零散工亦有類似的勞資糾紛問題,關注零散工聯席幹事蘇耀昌表示,零散工不符合「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即受聘於同一僱主連續 4 星期,每星期工作達 18 小時),無法享有薪假期等權益。

他認為很難為連續性合約定下界線:「你可以訂十五小時,他就可以吩咐員工做十四個半小時。」蘇耀昌又認為,政府應立法規定就算員工不符合連續性合約,也可按比例獲得假期等權益。他認為勞工法例表面上僱主僱員權益平等,但始終賦予僱主權力。而私池救生員行業非常依賴人脈關係,法例更加難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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