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到:

1. 「黃老師,早晨。」甲學生說。

2.「我們幾位老師的看法是一一」乙教師道。
第 1 句對了,第 2 句錯了,因乙教師不明「老師」與「教 師」的分別。「老師」是一種稱呼,正如「先生」、「小姐」、「閣下」、「特首」;「教師」是一種職業,一種社會身分,

正如「記者」、「編輯」、「校長」、「警察」。

《漢語大詞典》釋「老師」:「今為對教師的尊稱。」

並引葉聖陶《春聯兒》作為書證:「『你老師替我擬的那副春聯兒,書塾裏老師仔細講給我聽了。』」追溯到明清兩代,生員、舉子已稱座主和學官為「老師」。明 ‧ 王 世貞《觚不觚錄》:「至分宜當國,而諛者稱老翁,其 厚之甚者稱夫子。此後門生稱座主俱曰老師。」清 ‧ 吳 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七回:「這學裏老師是朝廷制下 的,專管秀才,你就中了狀元,這老師也要認的。」再 遠些如金 ‧ 元好問《示侄孫伯安》詩:“「伯安入小學, 穎悟非凡兒,屬句有夙性,說字驚老師。」因此,「老師」絕不能作「自稱」。

至於「教師」,傳知授業之人也。清 ‧ 劉獻廷《廣 陽雜記》卷一:「永樂取舉人、監生年少者入翰林院, 學夷字,以通事為教師。」引申而論,若說:「新傳 系有專職老師十二人」,這也不妥,應改為「教師」 才是。 附帶一說,與人通電話,每聽到對方說:「我是張小姐」,或是「我是李先生」,我便「毛骨悚然」。 同樣,我從不自稱「黃總」或者「黃老師」,「總」 和「老師」是別人叫的。

今人稱謂之混亂、不正,不得不鳴。

新聞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黃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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