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員工】有大型飲食連鎖店和鞋店無視《僱傭條例》,即使僱員連續四週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亦沒有向他們提供應有保障。更有公司走「法律罅」,刻意安排員工在第4星期工時少於18小時,以避免為僱員提供「連續性合約」列明之福利。

有大型飲食連鎖店和鞋店無視《僱傭條例》,即使僱員連續四週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亦沒有向他們提供應有保障。更有公司走「法律罅」,刻意安排員工在第4星期工時少於18小時,以避免為僱員提供「連續性合約」列明之福利。

記者、攝影: 林朗峰 朱家怡 編輯: 姚嘉華 陳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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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連續性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個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疾病津貼、有薪年假和遣散費等保障。

高小姐指出,由於她每月最多只是連續3週工時超於18小時,因此不獲《連續性僱傭條例》的保障。

高小姐指出,由於她每月最多只是連續3週工時超於18小時,因此不獲《連續性僱傭條例》的保障。

兼職工時長如全職

有大型連鎖快餐店無視《僱傭條例》,剛離職的阿滔,曾在該公司位於新界區的一間分店做了8個月的兼職工作。在去年8月,他每星期都在該快餐店工作超過60小時,整個月工作更多於240小時。但他表示,自己從沒有享有「連續性合約」所列明的福利,只有基本薪金和膳食津貼。

阿滔未能享受「連續性合約」所賦予的福利外,更被多番要求「頂更」。他指出,該快餐店流失率高,致人手嚴重短缺,他表示,自己曾試過向經理表明,未能配合時間上班,但經理不滿意,阿滔為了保住飯碗,最後只好繼續「頂更」。記者曾向該公司查詢有關《僱傭條例》的問題,惟在截稿前仍未收到有關回覆。

有著名鞋店亦出現類似情況。阿東(化名)當年經中介公司聘請,現於該鞋店擔任兼職已經接近2年。阿東表示,他在去年暑假,每星期工作超過30小時,連續4星期工作差不多150小時,但從未享受過任何有薪假期等福利,即使中介公司在他的糧單上列明有年假,但他就從未聽過當中的細則。

為避福利  公司走「法律罅」

有公司更走「法律罅」,要求僱員每月首3個星期超時工作,但第4個星期扣減工時至少於18小時,以避免為僱員提供「連續性合約」所列明之福利。

去年10月起任職大型百貨公司兼職售貨員的高小姐( 圖),透露自己於本年1月份首3個星期每週分別工作24.5小時,39.5小時及30.25小時,每週工時遠超於18小時,但負責編更的店舖經理在最後一個星期不會安排僱員工作超過18小時。

高小姐指出,她在同月最後一個星期的工時多是17.5小時。由於她每月最多只是連續3週工時超於18小時,因此不獲《連續性僱傭條例》的保障。

勞工處:員工應舉報僱主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勞工處建議,符合「連續性僱傭條例」條款的兼職僱員可向勞工處轄下勞工視察科,舉報僱主未有為自己提供應有的福利。

此外,兼職僱員應可以自行記錄每月的工作時數和薪酬金額,來保障自己,免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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